TikTok又有新麻烦了:比尔·盖茨“有毒的圣杯”一语成谶
这部美剧,就是《硅谷》,其中的第四季第二集:
技术狂人、男一号理查德和他的三个团队成员,一路跌跌撞撞走到了这里:Pied Piper,正式转为由团队成员之一、不知道是男几号的迪内许创建的视频聊天应用 PiperChat。
PiperChat 的底层,是理查德的算法,因此优于所有竞争对手,但在 To C 的层面上,PiperChat 做到了 Pied Piper 从未企及的成功——用户稳步成长,且日活用户非常稳定。
理查德为这个项目去找 VC 融资,结果,被 VC 鲁斯狠狠吼叫了一顿:
“No, You don't。你不喜欢它,你不看好你推销的产品,你没有,Richard,我能够看出来。你也很想全身心地投入,但是你没有。让我们来做一个练习吧,假设你拥有无数的时间和资源,用你的算法想建造什么都行,随便什么都行,你想建什么呢?三二一,回答我,立刻回答。”
“新互联网(The New Internet)。”
还是那个理查德心心念念但一直没有成功的东西。
不过,被吼醒了的理查德很开心地退出了 PiperChat 的 CEO一职,全身心地投入到了他的宏伟目标上去:一个利用用户和他们的智能手机进行分布式计算的完全去中心化的互联网。他建议迪内许成为 PiperChat 的 CEO。
但 PiperChat 最后还是搞砸了,为什么呢?因为 PiperChat 的用户里,有 33%(也就是 1/3)的用户,年龄都在 13 岁以下。
下面是律师和迪内许的一番对话:
“你熟悉 COPPA 吗?就是《儿童在线隐私法》,该法案设定了严格的指导方针,来保护儿童的上网隐私。你严重违反了该法案。据我的观察,你的用户中有 33%,年龄都在 13 岁以下,而且你没有设定父母许可的要求。你们的服务器上,有这些聊天记录吗?”
“有的,我们存储了一切…Ok, but how serious it is?”
“每违反一次法规,就要罚 1.6 万美金。这不是指每个用户,而是每个用户的每一次使用。也就是说……总共估计有 5.1 万年龄不足 13 岁的用户,乘以 25.6,再乘以 1.6 万美金,一共是 210 亿美金。”
以上,就是美剧《硅谷》的剧情。
大家看明白了吗?上周五《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根据《纽约时报》审阅的一份来自 TikTok 公司内部的数据文件:
今年 7 月,TikTok 美国地区的日活用户数是 4900 万,而 TikTok 把这其中超过 1/3 的用户,分类在了 14 岁以下。
可以想想看 14 岁以下用户超过了1/3。
后面,进一步的数据披露是:
7 月,美国地区,TikTok 在 14 岁以下的日活用户数是 1800 万,在规模上,已经与其 14 岁以上的日活用户数(约 2000 万)相差无几。
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在美国是一部非常严格的法律,要求互联网平台在收集有关 13 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前,必须获得父母许可,旨在防止未经父母同意,公司非法从毫无戒心的年轻人那里获取个人信息。该法律也禁止公司发布或共享 13 岁以下儿童的私人信息。
而对于 TikTok,这里非常关键的一个点是:
一旦一家公司拥有 14 岁以下的用户规模太大,实际上它也就很难分清这些用户到底是 14 岁以下还是 13 岁以下了。
因为这些孩子在填写自己信息时可能会说谎。在美国,一般网站或 App 会询问用户的生日,而一旦用户说自己是 13 岁以下时,他的 App 模式就会变得和其他人不一样,在这种模式下,13 岁以下的孩子无法共享个人信息或视频。
但是完全这样来理解,也不够准确。
因为实际上,公司还是有很多的办法可以辨识用户的真实年龄。
比如说,通过审查用户的个人头像和视频面部识别算法;或是将用户在 App 中的行为及社交关系,与已知年龄的用户进行比较;或是利用其他来源来购买有关用户的信息等等。
所以,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当一家公司拥有很大规模的 14 岁以下的用户时,它仍然有一定的办法识别这些用户中有没有 13 岁以下的用户。但是,公司不一定有“动机”这么做,因为成本太高,或是因为会限制用户的发展速度或规模。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 2019 年的 2 月,其实字节跳动就已经因为 COPPA 的问题被罚了 570 万美金。这是当时美国自颁布 COPPA 法案以来的最大一笔罚款。
但这实际上是字节跳动替 Musical.ly 罚的钱。
因为 Musical.ly 有三年的时间,完全没有询问用户的年龄。并且在后来开始询问之后,也没有回过头去要求已经拥有账户的人的年龄信息。
在罚完钱后,字节跳动给 TikTok 加上了一个“Kids-Only”的模式。
而根据《纽约时报》的最新报道:
“一位(TikTok)的前员工表示,TikTok 的工作人员此前曾指出,那些甚至来自年龄更小(指比 14 或 13 岁还要小)的孩子的视频,也被允许在线保存数周。”
“一位前员工今年离开了 TikTok,他说:该应用程序没有用分类来自动限制或删除(公司认为)可能来自 13 岁以下用户的视频,或获得这些用户的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
如果上述员工的话属实,这显然违反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定,因为 FTC 规定:如果互联网公司“实际上知道”访问者的年龄在 13 岁以下,那么公司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或删除用户的个人信息。
根据《纽约时报》看到的数据,TikTok 在西欧也有类似的用户特征:在英国,今年春天被 TikTok 分类为 14 岁以下的日活用户数约为 43%;在德国,则超过了 35%;在法国,2 月的这一份额是 45%。
随着 TikTok 的总盘子变大,这些比例可能被稀释。但 TikTok 的内部数据显示:去年 6 月,估计美国有近一半的日活用户在 14 岁或以下。当月,在德国的份额是约为 40%。
而欧盟也要求互联网公司必须获得父母的同意才能够处理儿童的数据。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6 月,欧盟数据保护的执行机构已经宣布正对 TikTok 的做法进行审查。法国和英国的隐私监管机构也表示:正在调查 TikTok。